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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业主可否自换护栏

作者:tieyi 日期:2015-08-05 11:57:09 点击数:
 

    刘先生住在北京市通州某小区,刚刚入住就觉得自家院子的护栏又矮,质量又差,外人不仅可以直接跨过护栏进入院子里,而且单用手就可以把护栏掰下。护栏如此不安全且质量如此低劣,让住在屋里的人总感到提心吊胆。他想更换护栏,却遇到物业保安的阻止,双方发生分歧。小区需要更换护栏的业主远不止他这一家,好多业主都出于安全和美观的需要提出了这种要求,但均遭到物业的阻拦。刘先生说,早在2月份验房时就曾经和物业一位经理协商过更换护栏的问题,那位经理当时说,如果要更换,必须所在楼一层业主集体更换,而且更换的规格样式都要一样。于是,一楼的4户业主经过协商后,购买了统一规格的铁质护栏。但当他们正准备更换时,却又被物业阻止了,矛盾由此产生。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:“小区内公共场所改造必须获得物业公司及上报区建委有关部门同意。”小区一层院子显然属于公共场所,对于护栏的规划和视觉美感,小区物业有管理的权利,业主不能擅自改造。当然在这里也有特例,如果在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《购房合同》中明确约定:院子属于业主私人购买面积,并不是小区公共面积。那么,业主就有权对其进行改造。但在这起纠纷中,业主显然不具备擅自对院子进行改造的权利。因此,虽然业主们出于保障居住安全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考虑,自行购买统一颜色,统一高度的护栏,已顾及到了小区室外环境的美观,亦不影响相邻住户居住安全和出行便利,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,但是他们的行为还是违法的。当然,基于院子的护栏矮、质量差的实际情况,和业主居住安全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整体美观的表层利益等级更高,更为重大的原因,对院子的护栏进行适当改造是非常必要的。因此,业主们应该努力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,从而达到业主权利与小区整体利益的和谐共进。